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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四川银行业公众教育服务日宣传专栏
  • 发布时间:2012-12-04   点击次数:15268
  • “多一份金融了解,多一份财富保障”
    1、银行理财产品分类:
        常见的银行理财产品(1)按标价货币不同:分人民币理财和外币理财;(2)按收益类型不同:分为保证收益类和非保证收益类;(3)按投资方向不同:大致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新股申购型和QDII型理财产品;(4)按产品到期日不同:分为有固定期日和无固定期日。
    2、银行理财五个“不等于”
       (1)银行理财不等于储蓄存款
       (2)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
       (3)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
       (4)别人说好不等于适合自己
       (5)投资理财不等于投机发财

    “理财存款大不同,风险收益正相关;知己知彼找专家,盲目投资不可取”

    1、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有何不同?
        银行理财产品的本质是金融投资产品,在流动性、风险、收益、交易方式等方面与银行传统业务有较大区别。在中国,储蓄存款的收益是确定,而理财产品中非固定收益产品的收益率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需谨慎购买。
    2、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代销的金融产品有何不同?
        银行理财产品以商业银行为发行主体,商业银行承担产品设计、投资管理、销售等职能,银行代销的金融产品由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产品设计、投资及管理,商业银行仅承担销售职能。
    3、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应注意哪些要素?
       (1)收益率:是年收益率还是累计收益率,是税前收益率还是税后收益率,不同的收益可能对应不同的最终收益;
       (2)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放于哪个市场,投资什么金融产品,将决定产品风险大小及收益能否顺利实现;
       (3)流动性: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购买者一般不能提前终止,少部分理财产品可质押,但需缴纳一定手续费和贷款利息;
       (4)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理财产品前应先评估自身可承受风险水平及风险偏好,避免片面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风险;
       (5)信息披露: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及时关注银行披露的理财信息。
    4、如何正确选择银行理财产品?
       (1)了解自己:购买理财产品前应先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预期收益、流动性需求,已购买投资产品。
       (2)了解产品: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注意以下几点:产品是否具有保本条款、产品的投资方向、挂钩标的、产品的流动性安排,产品的预期收益利率、产品面临的各种风险等,清楚知悉产品各项信息。
       (3)适度匹配:购买理财产品时可向银行人员详细询问产品相关特性,并配合银行人员完成产品承受能力测评,根据测评结果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远离非法集资,切记因贪伤财”

    1、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是指:不是以存款的名义,而是通过其他形式吸收公众资金,从而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具体表现在:(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3)出具凭证;(4)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5)远高于银行利息;(6)主观上明知而故意。
    2、非法集资犯罪宣判案例选一:
        被告人赵某、李某夫妇自2005年以来,以办厂需要资金周转、扩建厂房、进货发福利和在林州建飞机场为借口,以月息2至5分的高息为诱饵,在林州市合涧、茶店、临淇、五龙等乡镇,向不特定的群众非法集资。案发后,公安机关受理被害人报案登记的共112人,集资276笔,合计金额5393790元。案发前,赵某、李某除支付部分受害人本金和利息349549元外,剩余5044241元拒不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至案发尚有5044241元不能归还,核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被告人李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被告人赵某、李某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3、非法集资犯罪宣判案例选二:
        斯茶仙系原浙江东山食品有限公司、杭州东山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浙江斯茶仙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至2007年,斯茶仙隐瞒上述三家公司非正常经营状况,虚构投资开发项目,以刊登宣传广告,印制、散发宣传手册等方法向社会进行虚假宣传,骗取受害人的信任。斯茶仙以支付年18%至108%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300余人资金,合计人民币1.67亿元,所得款项除部分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外,其余款项被斯茶仙用于还债及挥霍,至案发尚有1.42亿元不能归还。
        2009年8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集资诈骗犯斯茶仙执行死刑。
    4、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5、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保证场所私密,登陆正确网址;清楚明白转账,离开必须退出”
    安全使用网上银行
       (1)使用安全的电脑操作。尽量避免在网吧、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使用公用电脑操作网上银行,用于登录网上银行的电脑应安装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及个人防火墙。
       (2)选择正确的网址登录。通过正确的网址访问银行网站,尽量不要通过其他网站链接进行访问,以防登录“钓鱼网站”。 
       (3) 保管好密码等个人身份信息。不要将用户名,密码等个人身份识别信息透露给其他人,建议不定期地修改网上银行相关密码。 
       (4)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操作完毕后或暂离机器时,及时退出网上银行,并立即从计算机上拔下移动证书。妥善保管移动证书或动态令牌等认证工具。 
       (5) 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及时关注账户变动情况,对异常状态提高警惕。若在使用网上银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致电相关客户服务中心咨询。